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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执法检查
有力促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发布日期:2012-08-21】 【字号: 】  【关闭此页


(图为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玉贵同志带队视察雅安市中心城区环境治理工作)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把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规制空间拓展至乡村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的全面落实,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今年以来,雅安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向纵深开展,对雅安市创建四川省文明城市产生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市中心城区存在的占道经营、“门前五包”责任落实不到位、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乱停乱放等现象,要求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从制度上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在下一步工作中,一定要加大宣传,增强商铺业主的责任意识,使商铺业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大力引导市民不断提高文明素质。相关部门要深入一线,积极协助商铺业主做好“门前五包”工作。对于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责任部门要尽快划分和落实好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点,积极引导群众规范停放非机动车辆。对出摊占道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对于屡教不改的经营户,有关执法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雨城区人大常委会在对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视察后,对继续抓好和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保证整治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二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结合雨城区实际情况,建设好“五个雨城”,着重抓好城乡绿化,生态保护;三要始终坚持做好基层与基础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各种力量,营造有利氛围;四要始终坚持市、区共荣,配合市上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做好城区的整治工作;五要始终坚持长抓不懈,做到认识再提升、力度再加大、治理再深入、问责再强化、机制再完善,确保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

  名山县人大常委会对进一步巩固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推进治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和曝光力度;三是相关单位要协作联动,履职尽责;四是要进一步完善人、财、物保障机制。五是严格考核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