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刘学文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姜启波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三、任命王胜全、关丽(女)、刘银春(女)、孙祥壮、何东宁、吴兆祥、宋建立、张纯(女)、张志弘(女)、李波(女)、汪斌、汪国献、沙玲(女)、周加海、苑多然、范明志、洪清沪、骆电、郭利然、郭忠红(女)、郭修江、高晓力(女)、程捷(女)、董保军、韩晋萍(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免去杨临萍(女)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邢军、杨永波、姜华(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