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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发布日期:2010-07-28】 【字号: 】  【关闭此页

 
  7月24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省政府关于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受到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关注。当天,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城乡环境治理要作为政府一项长期工作不断抓下去。”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识。
  用法律保障执行力
  陈恩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目前我国和四川省已形成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此法制框架下,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和监督显得尤为迫切。省人大常委会以决议的形式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强调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力度,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加以及时细化和补充,并规范和支持政府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行政行为,切合实际且意义重大。决议的意义已经超越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本身,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更多地强调法的实施重在执法监督,避免重复立法,具有启示作用。
  田万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要通过决议的贯彻实施,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真正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和多种投融资渠道,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难点如何破解
  邢泸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破解难点,首先要重点解决好薄弱环节和老大难的死角。工业用水、生活废水、垃圾和废弃污染物等要积极妥善处理,该达标的,该分类处理的,要落实责任,协调配合。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如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并确保落实。
  封希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西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城乡环境治理有制度问题,也有理念问题。治理的目的是什么,是为老百姓利益还是仅仅为了脸面形象?如“城中村”,简单地消灭是无意义的,应从更深层次加以研究和解决。
  贾建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决议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到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高度,并作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这非常好。今后,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如何传承地域文化,提升城市建设的品位是政府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更加系统化的思路,更加具体的措施和执行力。
  取得实效需要切实的行动
  阿什老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凉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各地要积极探索管理办法,健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建立和落实好“三项制度”。要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遵守、共同监督的网络体系,坚持把行政单位的监督与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整改。有关职能部门要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促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邓宏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支持政府开展工作,帮助政府解决困难。要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研、执法检查,以及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发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陈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妇联主席)要带头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比如带领各级妇联和广大妇女努力把每一个家庭建设得干干净净、整整齐齐,努力让每一个家庭成员都能积极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