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对人大审查政府债务的内容、程序、监督重点进行了明确规范。雨城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推动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强化制度引领 筑牢债务监督“防护墙”
区人大常委会出台《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政府以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及日常通报等方式,向人大报告地方债务管理情况。既要报告债务的预决算,还要报告债务运行和重点项目执行等,从而把地方债的“借还用”全程纳入人大的“法眼”。
《办法》主要从五个方面对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一是举借政府债务应当遵循“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明确责任、用还一致、防范风险”的原则。二是从规范细化报告内容、建立定期报告机制等方面,完善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机制。三是从加强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方向、政府一般债务项目合规性审查等审查重点,和加强政府债务资金执行情况、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专项债务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监督等重点,规范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内容。四是完善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法定方式开展监督。五是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各级人大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工作。
同时,督促区政府出台《雅安市雨城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强化债务审查 当好债务管理“守门员”
加强政府债务监督,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这是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
严格实施政府债务常态监督。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区政府全口径债务管控的报告,每半年区财政局需向常委会财经工委报告一次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并可专项听取债券项目库建设、资金绩效管理、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等情况的报告。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实施监督,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要反映投融资、资金使用及风险管控等情况。通过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实施正确监督、依法监督、有效监督,牢牢守住不爆雷、不断链、不发生重大风险、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底线。
严格审查政府债务限额管控。按照上级财政批准的债务限额,实施年度债务限额审查。每年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坚决将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限额内,结合债务风险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举债规模,防止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严格实施政府债务责任制管理。按照“谁举债、谁偿还”原则,层层压实偿债责任,制定长期偿债计划和年度偿债计划,明确偿债顺序、资金来源和偿债时间。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管,督促其严格按计划、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将政府债务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对重大项目论证和前期评估、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等实施监督,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监督,推动债务资金不仅要“借得到、还得起”,还要“用得好”。
严格落实政府债务化解工作。人大审查年度预算时,督促政府将政府到期债务还款纳入当年财政支出预算,统筹安排基金收入、非税收入等用于偿还年度到期债务,将政府债务化解完成率纳入年度考核,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到期债务化解。
强化统筹结合 构建债务立体“监督网”
将政府债务审查纳入人大年度监督计划,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工作中突出出来,统筹谋划、统一部署、一体推进,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全过程监管,提高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强化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将政府债券、政府外债、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等统一纳入政府债务监督范围,把涉及债务的限额分配、债务资金投向、债务资金使用等情况全部纳入人大审查监督范围。在预算审查、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决算审查等各环节,把政府债务资金的借、用、管、还全过程纳入监督对象和内容,拓展监督深度,加大监督力度,硬化预算约束。
坚持重点监督和常态化监管。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债务监督重点,监督发债前期工作,审查发债项目,综合运用政府债务率、偿债率、隐性债务率等监测指标,审查项目的方向和用途、收益测算、还款资金来源、最终偿债责任等内容,监控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监督债券发行。将年初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中政府债务情况审查纳入常态化监督,在审查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时,做好政府债务限额和政府新增债务规模合理性、合规性、科学性等方面的审查。在审查决算草案时,把债务资金绩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管好用好债务资金。重点审查政府及其部门是否存在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承诺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情况,将国有融资平台公司是否存在从事或参与违规违法融资活动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
注重人大监督和部门监管协调配合。一是注重与财政、审计、巡察等部门的协调监督,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人大监督与审计、财政、巡察等部门监管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升监督成效。二是对政府债务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从债务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债务风险等各方面加强监督,对财政、审计、巡察发现的问题,督促政府及其部门及时整改,实施问责机制。三是督促区政府及其部门每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公布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余额、债务结构、到期年限和债务变动等情况。(雨城人大 李华林、吴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