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芦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前学法期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领学了《雅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应急避险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对自然灾害应急避险重要性的认识。
芦山县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灾情灾损重,特别是受“4·20”地震和“6·1”地震的影响,地质灾害频发,安全隐患大。应急避险规定自2022年12月20日实施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宣传学习,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避险规定相关要求,提高县域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能力。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应急避险规定相关要求,结合芦山实际制订了6条贯彻落实意见:一是强化基层应急避险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避险机制,建立县、乡、村、组、个人五级应急避险体系,强化群测群防网格体系建设,建立包保责任清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二是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采用“平灾结合”方式,因地制宜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提高全县应急避险承载能力。三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形成“1+31+N”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基层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四是强化应急避险演练,提高群众应急避险能力。五是强化应急队伍建设,构建“1+N+8+33”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呼吁全民参与防灾减灾。2022年全县共举办防灾减灾集中宣传和培训200余场,印发宣传资料4000余份,受益群众达10万人次。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雅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若干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题询问方案。县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年5月成立调研小组,采取召开专题询问动员会、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芦山县应急避险规定实施情况。6月,将对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部分乡镇开展专题询问,针对应询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扎实做好专题询问“后半篇文章”,全力推动应急避险规定落地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芦山人大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