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名山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监督。
在名山区人大常委会的督导下,从2022年8月31日至9月9日,全区11个镇、2个街道,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9个单位部门分别开展《条例》的培训学习,对部门业务人员、镇(街道)干部、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开展培训学习43次,培训1500余人次,对《条例》进一步深化学习,按照《条例》规定落实工作职责。通过本轮培训学习,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佳秀在调研全区贯彻落实《条例》中指出:全区干部、特别是涉及《条例》职能部门的干部职工、村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学深吃透《条例》,贯彻落实《条例》到位。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相互协助、形成合力,逐村分析、精准施策,按照“树立样板村、带动一般村、转化薄弱村”的总体思路,全面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各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同时加大镇(街道)的工作监督,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名山人大 陈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