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7月下旬至8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涛带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和全县12个乡镇(街道),采取“看、访、查、谈”等多种方式,重点检查了部门、乡镇学习宣传《条例》情况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组指出,自《条例》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重视《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在宣传动员、制度机制、责任落实等方面主动作为,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至2021年底,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收入474.28万元,同比增加131.95万元,同比增长38%。村均收入达7.41万元,较2020年增加1.07万元,同比增长18%。但执法检查中发现仍存在收入水平和发展不平衡、生产经营人才普遍匮乏、部分村干部观念陈旧、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检查组强调,一是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目前,荥经县已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29支共87人到29个村开展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这些力量都是从市级、县级部门选派的业务骨干和技术精英、大都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其“视野”相对于村组干部更加广阔,对于村级发展集体经济应该有着更多的“门路”,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充分发挥好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对于破解经营人才缺乏难题至关重要。二是要探索建立激励和容错问责机制。针对一些村组干部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落实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支持各村在每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中拿出部分资金对发展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针对一些乡镇(街道)干部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重视不够的问题。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成效考核,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不定期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建立集体经济发展容错机制,将干部在推进集体经济发展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无意过失行为作为容错情形,旗帜鲜明地为勇于探索、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担责,破解发展顾虑、激励干部敢作敢为、锐意进取。三是要因村施策,创新发展集体经济。针对发展不均衡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实施三个一批计划,即:种养“一产”带动一批,支持各村根据资源禀赋,发展茶叶、黄柏、蔬菜、方竹笋等特色产业。工业辐射撬动一批,在全县筛选出经营效益好、用工需求大的农业加工企业与全县64个村精准对接,各企业根据对接村实际情况合作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文旅融合发展一批,鼓励具有民俗文化、田园风光和自然景观资源的村集体采取租赁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农家乐、渔家乐、采摘园、民宿酒店等乡村旅游项目。同时按照“一村一项目”“一镇一品牌”的发展思路,深入调研分类指导64个村再次修改完善集体经济年度发展规划,围绕持续做大总量目标,有效推动33个中省扶持项目从固定出租转向合伙经营、自主经营,做大增收文章,放大引领效应。四是要落实人才培养,加强农经队伍建设。继续抓好《条例》宣传,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开展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解读《条例》。建立经营管理人员的日常培养和重点培训制度。每年对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其正常素养和经营管理能力。加强本地人才培养,坚持培养与引进双管齐下,引导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人员参与集体经济管理,不断拓宽人才来源。加强县乡农经队伍建设。优化农经队伍结构,增强农经队伍的稳定性。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组建一支农经队伍,推动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乡管”和规范会计核算。五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理事会、监事会人员的薪酬等作明确规定,方便村级人才更好地为村集体经济服务。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细则,规范全县特殊人群身份的认定,进一步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奠定基础。(荥经人大 刘光锐、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