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6月27日,芦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在会前学法中,县人大监司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其斌对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进行了学习解读。26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12名参会单位负责人、机关委室负责人参加培训。
会议前,监司委、法工委多方收集资料,认真收听收看了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的2022年地方立法培训班有关专题讲座,全面了解掌握新修订地方组织法的相关内容,并结合芦山实际,认真撰写讲义,精心制作PPT,为学习解读地方组织法进行了充分准备。
学习讲解中,重点从为什么修订、修订了哪些内容、目前贯彻实施法规开展的相关工作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培训。
学习完毕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洪要求,地方组织法顺应新时代新形势新变局,增添了新内容新要求,县乡人大、县乡政府、县监委、县法院、检察院等都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严格遵守,组织贯彻实施。同时按照地方组织法要求,认真清理部门、单位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方面与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不相符的制度、规定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政权机关的组织和工作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推动县乡人大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芦山人大 王其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