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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红色基因 坚定理想信念——天全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学习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2-06-24】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桥梁作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治意识,6月23日,天全县人大常委会在仁义镇红军村组织开展《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学习宣传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遗、吕刚、彭武,部分人大代表和红军村群众代表参加学习宣传活动。

活动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雅安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信息员李昱星,就《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办法》的重点工作、实践意义等进行了详细讲解,结合工作实际,全面阐述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重点难点,并分享了作为一名立法信息员的心得体会。

县人大机关党支部书记孙开彦结合七一学党史教育活动,为大家生动讲述了红一方面军、红四方面军在天全战斗的历史故事,“夜渡老船头”“攻占紫石关”“奇袭大岗山”等红色故事道出了红军在天全境内战斗和生活的点点滴滴,也反映出了红军与群众的鱼水情深,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传承弘扬伟大红军精神,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天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遗指出,天全县人大常委会作为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联系着立法机关,一头联系着基层群众,充分发挥着“桥梁纽带”的作用。召开此次学习宣传活动,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信息员在贴近群众方面的优势,通过对实施办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大家对红色资源保护的法律意识,同时引导教育机关党员干部铭记历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合力。罗遗强调,要充分发挥立法信息员的作用,将普法活动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相结合,让更多群众能够便利参与普法、立法活动,让立法联系点成为基层群众民主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近年来,天全县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着力制定和完善立法联系点相关制度措施,强化联络员队伍建设,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认真组织开展立法修法征求意见,积极反映我县法治需求;同时,通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截至目前,天全县人大常委会已对 50余部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征求意见,参与征求意见 1500 余人次,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200 多条。其中,我县提出的“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中增加‘退赔’”的修改意见,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七十六条中被采纳。(天全人大 曹宇、杨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