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为增强代表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代表进出机制,约束和规范代表行为,促进代表履职,激发代表参政议政的热情,4月28日,雨城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雅安市雨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分解落地,与代表履职“微积分”深度绑定,结果运用双向挂钩,确保代表退出办法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办法》共九条,对区人大代表资格依法终止、责令辞职、建议辞职、自愿辞职的情形、方式、程序等进行了规定,以区别对待不同履职绩效的代表。对行为失范、消极履职的代表,实行责令和建议辞职。在约谈的基础上,代表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区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办理。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激励新一届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始终保持代表队伍的政治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同时也将改变代表职务一任届满的习惯做法,防止和纠正代表不作为的问题,疏通代表的“出口”。
(雨城人大 李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