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芦山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围绕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办前、办中、办后”三个关键环节,完善出台《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三评”办法》,探索实施“一案一表”工作法,推动代表意见办理提速增效。
突然袭击,直面问题
“梳理了几次?排查了几处?公园变‘菜园’,公家成‘私家’问题依然存在,请问怎么解释?”5月20日,在广福苑公园一角,面对县人大常委会督办组成员李子发的“三连问”,承办代表建议的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显得很窘迫。
一边是“满意”的代表建议意见回复书,一边却是“问题依旧”的现场状况。“被架在火上烤”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随即承认工作不到位,一定整改落实······
督办时搞“突然袭击”是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推动代表建议意见办理采取的工作举措,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出现代表“被满意”的情况。据了解,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时,除了邀请“领衔代表”参加,还选择行业代表参与督办,坚持打破砂锅问到底。在发办理部门的督办方案时,也“动起了脑筋”,隐去“现场核实”环节,避免主办部门提前“动手脚”。
手持清单,现场核实
“公园变‘菜园’,民心被挤占”是县人大代表郑华东在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96号建议——《县城部分公园管理不到位》里面提及的情况。
该条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督办,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办理。
“避免公园变‘菜园’,还得要通过建立常态巡查机制,促进解决这一类问题。”在该条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前,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便组织人员对办理部门上报的包含任务清单、责任人、办理时间、办理效果等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标准明细表(一案一表)》进行评估矫正,在标准评估后才交办理部门组织办理。
5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会同县人大代表陈国华等人,手持《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标准明细表(一案一表)》,到芦阳街道广福苑公园现场核实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
看到被侵占的公园“面貌依旧”,带队的督办领导姚健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再认识建议办理的目的意义;二是办理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商相关单位,一周内“办理到位”;三是督办组将在一周后“现场验收”。
在代表建议意见办中这个环节,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通过组织人代工委、联系委室、领衔代表对该条意见进行了跟踪监督、现场走访,并对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网格化巡检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办理过程中标准不走样、时间不拖延、要求不降低。
较真碰硬,真办实理
5月25日,督办组再次来到广福苑公园现场,看到公园绿化已恢复,道路两旁杂草不再,至此,《县城部分公园管理不到位》“发回重办”才算了结。
据了解,按照《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三评”办法》,在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便组织领衔代表、相关委室、涉及群众对重点建议办理结果进行现场核实,逐一对照办前确定的标准查验,并给出初步评价,对代表“被满意”的,将发回重新办理。对于延误办理时限的将在全县通报。
“办理工作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环节,掉了链子,全过程人民民主无从谈起!”在核实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健表示,对于问题整改类的代表建议,要长期保持,不能“死灰复燃”。(芦山人大 李子发、曾范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