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6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雨城区红色资源丰富,在1987年被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老区,属于一类革命老区。为加强我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人大常委会联合区委党研室、区老促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区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深入八步镇、多营镇、碧峰峡镇、上里镇、望鱼镇、周公山镇、草坝镇、西城街道、青江街道,实地检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同时,调研组开展重走红军路活动,深入当年红军战斗和生活过的地方,通过实地查看红色遗址、遗迹,战壕、驻防工事,瞻仰散葬红军墓,详细了解各镇、街道办红色资源挖掘整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打算和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每到一处,调研组都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性作了宣讲,并要求各镇、街道高度重视,继续做好《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做好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广泛收集当年红军在本地发生的故事和战斗经过,深入挖掘革命英雄感人事迹,讲好红色故事。把红色文化与红色旅游、乡村振兴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好“红”“绿”融合发展文章,弘扬红色文化,传承革命精神。
在实地调研结束后,调研组精心撰写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召开调研报告研讨会,与会人员逐一对调研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进行发言。会议在充分肯定雨城区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肯定的同时,针对现存的宣传不够、知晓面窄,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够,宣传保护不够,开发利用不够等四方面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持续深入学习宣传《条例》,成立雨城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专家委员会,将红色保护资源保护传承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完成红色资源标识标牌建设,明确保护传承责任,对全区境内部分重要的红色资源实施抢救性整体保护等。(雨城人大 赵璐、孙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