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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人大:“四突出”做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2-02-07】 【字号: 】  【关闭此页

近年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聚焦“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四突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大力助推依法治县进程。

突出日常审查与集中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在做好日常规范性文件动态备案审查的基础上,坚持每年年初印发通知,要求监督对象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规定,动态报送规范性文件,补报上年度未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强化定期集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每年依照全县重点工作任务,提前划定时间节点,按照“季度提醒备案、半年通报情况,年终对比目录”工作方式,确保“有件必备”。2021年收到县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芦山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等共8件,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共33件。

突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学习与贯彻,着力完善“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关程序,确保“有备必审”。一是加强“主动审查”。制定修改完善《芦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送范围、流程和要求、审查的处理程序、职责与标准、对存在问题的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处理、反馈和报告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依法开展“被动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在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法工委初审、各工委会审、审查意见反馈等工作的基础上,对有关单位提出审查要求或群众提出的审查建议,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同步审查”工作原则,及时受理、登记有关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认真开展“被动审查”工作。

突出事前把关和事后“过滤”。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事前把关,明确要求有关单位印发规范性文件前,必须由司法局或相关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核意见,力求从源头杜绝违法问题发生。对于单位制定出台后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县人大常委会严格事后审查“过滤”,按照“主题、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把好“法律、政策、内容、文字、时限”五个关口,重点对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超越法规权限,违规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限与义务等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纵向上不抵触、横向上相协调、执行中可操作。

突出重点审查和专项清理。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强化规范性文件重点审查监督,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开展,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做出了积极贡献。2021年,按照市人大办《关于开展法规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要求,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到县档案馆查阅档案70余卷,电子文档公报130余号。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既促进了涉及计划生育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也确保了有关单位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精神、原则、规定相一致。(芦山人大  王其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