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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执法检查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2-12-07】 【字号: 】  【关闭此页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新要求。

为促进和保障《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县的贯彻实施,找准《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贯彻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近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条例》颁布以来,芦山县锚定‘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总目标,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有力促进了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分管农业农村副县长熊碧波表示。检查组先后深入芦阳、龙门、思延等乡镇、村(社区)、部门和企业,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成效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条例》宣传贯彻力度不够深入、合力发挥不够明显、产业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检查组建议,一是强化宣传引导,为乡村振兴把牢“硬方向”。要充分认识到《条例》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引,是四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律遵循,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条例》精神,提升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增强做好乡村振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凝聚多方合力,为乡村振兴筑牢“硬堡垒”。要强化党委领导“三农”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各职能部门牵头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调动各方积极性,强化部门、村组、干群合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一抓到底工作格局,不断为乡村振兴发展注入新动能、筑牢“硬堡垒”。三是力促产业兴旺,为乡村振兴打下“硬基础”。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定“4+4+3”芦山现代农业体系建设,聚焦示范园区建设,持续推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推动产业全链条聚集和提质增效。继续抓好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村就业,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致富,为乡村振兴打下“硬基础”。四是巩固脱贫成果,为乡村振兴搭起“枢纽桥”。要继续完善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把防止返贫致贫、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工作底线,不断巩固脱贫成果,为乡村振兴搭起“枢纽桥”。五是强化美丽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扮靓“秀美色”。持续实施“美丽芦山·宜居乡村”建设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贯彻落实《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巩固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成果,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五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芦山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芦山人大 高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