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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 让群众喝上放心水——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1-08-24】 【字号: 】  【关闭此页

饮用水水源保护,既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又与社会公共安全息息相关。为不断提升芦山县水环境质量,让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8月19日至20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县贯彻《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县城一水厂、飞仙关镇房基坪供水站、龙门水厂等水源地,实地查看了水源水质监测、标识标牌、日常监管、工程治理、水污染防治等情况,查阅了今年以来的监测数据,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对县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

据了解,芦山县水环境质量状况指数位居全市前列,全县4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标准限值,城乡居民饮用水的达标率、保供率均有显著提升。

检查组指出,“4·20”芦山强烈地震后,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高度重视水源涵养的生态修复,配套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加大种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全县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但也存在水源保护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工程治理不够到位等问题。

检查组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大《条例》贯彻实施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水源保护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增强参与保护水源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法治手段,依法对破坏水体环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态势。三要进一步完善好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监管设施,促进水源保护工作提档升级。四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责,协调配合,抓实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管控,常态化保障居民饮水安全。(芦山人大  高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