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学法作为增强干部法律意识,提高履职水平的重要途径,不断完善会前学法制度,取得了良好实效。
注重常态性,坚持“硬杠子”。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初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度学法计划,将此作为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一条“硬杠子”。尽管常委会、主任会议题多,但明确要求不得压缩会前学法时间,以保障会前学法质量。
注重时效性,聚焦“最前沿”。注重学法的时效性,及时调整学法方式、内容,做到“两个新”。一是方式新。在会前学法具体开展中,通过不断调整学习方式,逐步形成了“理论梳理+案例讲解+疑问解答”的学习模式。这一既注重讲授,又注重互动的学习方式使得常委会组成人员学必有获。二是内容新。注重所学法律紧跟时事、工作实际。如今年5月,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将会前学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避免了某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出现“外行监督内行”的情况,促进了固废法执法检查质量的提升。
注重针对性,做到“卯对榫”。注重会前学法的精准化,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重点突出固废法、传染病防治法,特别是地方法规《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的学习,以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促进提升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成效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注重实效性,杜绝“不认真”。为了不断提升会前学法成效,一方面,县人大常委会精心制定了《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会前学法评分表》,包含四个大项、九个小项评分标准。在学法前发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每次学法内容进行测评。另一方面,原则要求由部门“一把手”讲法,并将学法评分情况纳入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年度履职评议内容,以不断提升授课质量,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芦山人大 赵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