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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人大聚焦“三个属性”助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破茧成蝶”

 【发布日期:2021-07-22】 【字号: 】  【关闭此页

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要。天全县人大常委聚焦法定属性、公益属性、发展属性,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监督,推进公益诉讼“破茧成蝶”,变身绿色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的强劲引擎。

一、聚焦法定属性,强化学法用法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新时代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天全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监督法》,进一步明确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分类、诉讼主体、执法主体、法定规范程序等,夯实做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监督的法律基础。

此外,县人大常委会把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监督议题,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参与旁听、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强化公益诉讼工作监督。针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部分单位和个人对公益诉讼制度认识度不高、社会宣传覆盖面不大,案件结构不平衡,公益诉讼专业人员不足等具体问题,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完善线索移送、推进信息共享、注重整改反馈、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专题调研、侧重以案实训、推进挂职交流、开展培训学习、增强诉讼专业能力,重视门户网站宣传、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加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工作力度等12条针对性、落地性强的建议意见。

县人大的有效监督,促进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天全县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公益诉讼赔偿款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天全县人大常委会对上述文件进行了审查,从执法主动性、持续跟踪链、结果反馈面等提出了具体审查建议,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聚焦公益属性,保障公共利益

天全县人大常委会打出“组合拳”,通过对诉前程序、专业技术鉴定、赔偿经费管理使用等环节工作情况的调研视察,加大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重点环节工作开展情况的有效监督,有力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解决,有效保障公共利益。

某水泥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超范围非法占用林地46.5亩开采石灰石矿,致原有地貌、植被大面积毁损,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损害公共利益。经诉前程序公告期满后,县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生态环境对该公司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决定,请求判令该公司停止开采,赔偿林地恢复费用14.4万余元,并按相关规定恢复被损植被。判决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跟踪调研,加强与乡镇和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判决执行情况,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程成为有效保护国家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了当地人民的公共利益的过程,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良好发展。

三、聚焦发展属性,彰显人大担当

“寓支持于监督中,寓监督于发展中”,天全县人大常委会聚焦发展主题,使监督成为发展的助推器。常委会副主任吕建文率领由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法工委等委室组成的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法检两院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难点、短板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调研组了解到某旅游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景区建设消防池、小景观等,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75公顷,致使景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主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7.24万元、限期修复损毁区生态,恢复林地用途原貌的行政处罚,调研组要求县检察院要进一步持续跟踪处罚结果执行情况,督促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截止2021年6月,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案11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为县域国家储备林、国家主体功能区等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了公益诉讼与县域发展双促进、双提升。目前,全县旅游产业、林竹产业、规模以上生猪养殖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均严格按照合规划、强基础、善保护、重长效的运行模式,为高质量规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天全人大  杨爱玲、刘乾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