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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传达《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21-02-08】 【字号: 】  【关闭此页

2月7日下午,中共芦山县委召开第174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会议由芦山县委书记周建华主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洪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规定》的主要内容、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并结合芦山县域实际情况,提出了芦山县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关措施,明确了乡镇(街道)、部门责任。

县委书记周建华指出,《规定》立足农村实际,结合高岗村模式,对深入推进“三大革命”有重要意义,全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营造氛围,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农村群众形成好习惯,养成好风气。

会议要求,一要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力量。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担当的角度,从严从紧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县住建局要牵头抓总,积极参与县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抓好日常工作,不定期进行交叉检查,适时开展“半年一评比”;二要坚持广泛宣传,强化群众意识。要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四进”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营造良好氛围,实现县域行政村全覆盖、村民全知晓,并通过评比,奖惩等手段,调动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积极性,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三要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工作统筹。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结合村、社区、聚居点地理分布等相关情况,仔细研究,加强顶层设计,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靶向明确,措施精准,有力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四要坚持示范引领,强化分类实效。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精心打造一批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芦山人大  王其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