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质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监督,以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总要求,选择好、把握好、掌握好全流程全要素人大监督的角度、尺度和力度,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再出新高度。
选好“角度”,方能“精准有效”,不偏不倚。确定监督项目,是人大监督的“头道工序”,老话说“裁衣先量体、修桥先测水”,怎么确定,确定什么样的监督项目,直接影响监督工作成效,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一方面,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和执掌政权的重要制度载体,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正确行使好监督职权。一方面,必须紧紧围绕当地中心工作,抓住那些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细节着手,于关键发力,精准切入,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巧劲,“撬动”监督对象改进工作,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量好“尺度”,方能“鞭辟入里”,不蔓不枝。人大监督是属于最高层次的监督,其监督对象是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对掌权者的监督,监督者的监督,可以说,人大监督的对象和范围决定了监督的内容是全局性、长远性和倾向性的重点问题。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抓好监督这项法定职责,落实支持这项政治责任,做到理直气壮监督,真心诚意支持。一方面,要强化宪法意识,维护人大权威,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发声,对敷衍塞责、推诿拖沓现象坚决说不。一方面,要善于监督,换位思考,从监督对象角度考虑问题,既肯定工作、加油鼓劲,又充满善意、中肯客观地指出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支持监督对象依法履职、履职尽责。同时,在开展监督活动前,要做足功课,提前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条文、业务知识,坚决杜绝“外行监督内行”,切实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实打实促进问题解决。
用好“力度”,方能“药到病除”,有头有尾。人大监督不是一次性的,不是“一听了之”“一审了之”“一问了之”“一测了之”的,要讲究全流程全要素监督,既重过程,更看疗效;既有头有尾、善始善终,又步步深入、闭环管理,直至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才算告一段落。在具体监督活动中,要始终坚持立竿见影、终端见效的工作标准,敢于“下深水”、“动真碰硬”、不走过场,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专题调研,带着问题走下去,听原汁原味声音,多提“管用建议”;审议发言,讲真话道实情,言之有物、直击要害;执法检查,勇找问题症结,不遮不掩、对症下药;专题询问,直奔主题、一针见血、实事求是、不走过场。(芦山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