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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抓好四个结合大力宣传《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布日期:2021-11-05】 【字号: 】  【关闭此页

《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通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良法促善治,天全县立足县情实际,及时抓好四个结合,大力开展《条例》宣传,为条例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常委会会前学法

条例宣传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条例通过之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微信群转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乡人大代表开展学习。11月5日,在第39次常委会上又邀请宣传部负责同志进行专题解读。先后多次通过机关干部职工会、乡镇人大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带头进行学习与宣传。同时,主动对接县委宣传部研究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具体方案,并及时印发宣传资料2000份开展有针对性宣传。先后在音乐广场、车站、商业街等重点场所和领域通过大屏幕、LED滚动标语等进行大力宣传。此外,按照开展“法律七进”要求,结合机关、社区、学校等实际,动员各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工作群、QQ群等载体和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对条例出台背景、目的、保障与实施措施、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

▲县人大代表向群众宣传

条例宣传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2020年天全县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扎实做好巩固工作,主动对标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各项指标,开展有针对性宣传。县委宣传部门主动协调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和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重点部门,压实部门责任,通过线上与线下学,会议与专题学等形式,强化学习与培训。对学校、医院、车站、农贸市场、图书馆、电影院等人流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营造了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条例宣传与基层治理相结合。组织引导村组干部和基层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密切群众联系优势,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以发倡议书、广播村村响、流动宣传车、签订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立体化宣传。同时,结合村组实际进一步优化细化村规民约,及时补充完善与贯彻落实条例相关的内容,促进社区对标加强文明治理,规范小区治理。各乡镇村组结合村情实际,深入开展乡风评议,推进移风易俗,进一步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条例宣传与代表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密切群众联系的天然优势,将条例宣传与代表开展“双走访”、“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紧密结合,强化宣传教育。特别是注重引导农村基层代表将条例与前期《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等地方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有机结合起来,扎实通过联系村组、走访选民把地方法规宣传到位,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良法、善法使人明心,良治、善治催人奋进。相信条例的贯彻实施将会有力促进全县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提升,有效加快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增强文明提升的承载力、凝聚力和引领力。(天全人大  张定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