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芦山县“行刑衔接”工作,近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行刑衔接”工作专题调研。
据悉,自2019年以来,县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26人,县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5人。案件性质分别为:诈骗2件3人、重大责任事故1件1人、非法经营1件3人、保险诈骗2件2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1件1人、虚开抵扣税款发票1件6人、盗窃1件6人、污染环境1件9人。县检察院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件10人,批准逮捕4件7人,不批准逮捕3人;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9件29人,提起公诉7件24人,作相对不诉2件5人,所提起公诉案件除1件3人法院正在审理外,其余均作有罪判决。
近年来,芦山县狠抓“行刑衔接”机制建设,不断强化信息平台案件录入和执法案件排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骗取医保、骗取社保、盗窃国有资产、非法经营香烟、污染环境、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等案件,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
调研组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县级相关部门在推进“行刑衔接”工作中还存在思想重视程度不够、衔接工作开展不规范、“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调研组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行刑衔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惠民。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倒逼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要提升工作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理论的学习,补齐补强短板弱项。要完善案件线索机制,确保案件信息准确完整录入信息共享平台。要运用好会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联系和交流;要形成一套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指导好证据收集等工作。要聚合精准力量,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合调查、处置机制,真正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该监督的监督”,确保县“行刑衔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芦山人大 鲜朝焕 高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