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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培训《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

 【发布日期:2020-04-24】 【字号: 】  【关闭此页

会议现场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河湖管理,深入贯彻落实《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23日,雨城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前学法特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梅伯鹏就《条例》作专题培训。梅伯鹏亲自参与了《条例》制定,并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水利部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2019年,梅伯鹏同志被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省司法厅授予2019年度“四川十大法治人物”称号。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梅伯鹏就《条例》作专题培训

梅伯鹏结合《条例》制定的背景、人员经费保障、运行机制、监督管理,实施中重点难点等方面,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条例》逐条进行解读。通过培训,与会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理解,为更好地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打下了坚实基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仕全要求:一是各镇、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大河湖长的经费保障,切实提升工作积极性。三是各级河湖长要充分履职尽责,加强村级河湖管理,推进村级河(湖)长制工作逐步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同时及时收集总结村级河(湖)长制实施中好经验和新机制,切实解决水环境治理体系最后一公里问题。

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政府、区政协、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主任、部分镇人大主席、镇长代表和区人大机关干部参加培训。(雨城人大  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