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滥食野生动物远离病毒。3月5日,芦山县森林公安局依法销毁了一批野生动物死体、制品等共计68件,县人大常委应邀参与野生动物销毁。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和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行为。芦山县人大常委会迅速成立贯彻落实《决定》督导组,分赴县农业农村局、森林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调研,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切实推动《决定》的贯彻实施。
在销毁地点,扭角羚、林麝、隼、红腹角雉、黑熊、黄麂、竹鸡等动物尸体依序整齐摆放。县森林公安局将采取焚烧和无害化填埋的方式销毁涉案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
“此次集中销毁的野生动物中有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共计涉及4件刑事案件和2件行政案件,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据介绍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介绍, “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奋进”、“守护”、“清查”专项行动,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相结合,加大线索摸排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持续保持对非法猎捕、贩卖、运输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芦山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