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宝兴县出台了《中共宝兴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在宝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前,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原原本本学习了该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县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民群众。
意见就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方式、重点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等作了明确要求。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伟要求,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工委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县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提供服务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工委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要加强调研,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依据。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宝兴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