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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大常委会“四个一”跟踪监督法

 【发布日期:2019-09-25】 【字号: 】  【关闭此页

持续增强监督工作“真实效”

石棉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一函一单一督促一测评”的“四个一”跟踪监督法,变结果管理为过程监督,将办理措施与落实举措一同督促、办理进展与办理成效一并监督,一抓到底,推动审议意见落地落实,持续增强监督工作“真实效”。

及时转交意见    常委会会议后,综合工作调研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及时汇总完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形成“审议意见函”转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同时,明确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的时限要求,有效避免审议意见流于形式或久拖不办的情况。

反馈问题清单    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问题清单+”,注重检查调研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沟通,“点对点”、“面对面”向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具体问题。同时,将检查调研发现具体问题列成清单,同审议意见一并反馈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督促问题整改,达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

持续跟踪问效    坚持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审议意见转交后,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明确审议意见督办的责任领导、责任委室,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相关办事工作机构采取明察暗访、视察调研、工作沟通等形式强化督办、跟踪问效,督促审议意见、具体问题解决落实,特别是加大对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要事的跟踪监督力度。同时,指导做好办理工作,积极沟通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促进审议意见落地落实,并及时向常委会反映办理情况、办理结果,有效避免审议意见“文来文往”、“一问了之”的情况。

研究处理测评    坚持听取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和满意度测评制度,按照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审议意见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常委会专题听取“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并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若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不满意的,责成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重新办理,并再次向常委会重新报告办理情况。若再次测评仍未通过,常委会将启动其他法定程序予以监督,有效避免“视察调研轰轰烈烈、审议发言热热闹闹、审议意见不了了之”的情况。

2019年上半年,石棉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七五”普法、《食品安全法》等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了跟踪监督,听取了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情况专项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点对点”、“面对面”向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具体问题60余个,其中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移交问题清单15项,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已逐项逐条解决落实到位。(石棉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