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的意见,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职权,按照《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汉源县人大常委会在6月10日召开的十七届23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乡(镇)上半年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决定,并确定了7月3日为补选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日,要求在7月12日前召开完乡(镇)半年人代会。
截止目前,全县30个乡(镇)2019年上半年人代会已全面完成,共依法补选乡(镇)人大代表15名,乡(镇)人大主席5名,乡(镇)长5名,副乡(镇)长8名;票决接受人大主席辞职6名,乡(镇)长5名,副乡(镇)长12名。
县人大常委会为确保全县乡(镇)人代会依法规范召开,通过充分准备、精心组织、集中培训、分组督导,将“三坚持”、“三注重”贯穿半年人代会工作的全过程。
三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开好半年人代会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有序参与补选代表工作,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按时参加大会。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召开好人代会,保证代表依法审议、依法选举等,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三注重:一是注重时间节点。县人大常委会确定了补选代表时间和人代会召开的时间要求,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相关单位、组织部门紧密配合、步调一致,保证按时召开。二是注重法定程序。半年人代会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简化程序,对会议时间、议程和相关要求,县人大都作出了统一要求,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县人大督导组负责对乡(镇)人代会召开的法定程序进行督察和指导。三是注重严肃纪律。半年人代会同年终人代会一样,都不能“水”,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从严从实加强风气监督,严格落实“九严禁”和“六个坚决查处”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保证人代会选举中不出纰漏。(汉源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