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芦山县召开贯彻《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会,安排部署《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由县政府副县长朱文华主持。
会议指出,《条例》是雅安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颁布实施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也是全省范围内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保护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雅安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和芦山县建设灾区绿色发展振兴示范县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要全方位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条例》出台的立法目的和意义,突出重点人群,将《条例》宣传贯彻列入“走基层”重要内容,开展送法进村、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在全县形成生态保护有法可依,惩治破坏有章可循的法治理念,为开展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按照县政府的责任分工方案,结合部门实际,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完善措施,多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青衣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提升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宝兴县蚂蟥沟水电站未足额下泄生态流量违反《条例》相关规定为典型,以案释法,在抓典型上下功夫,严格责任追究,通过执法检查,在全县掀起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努力构建青衣江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参加会议。(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