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以来,宝兴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2月27日,宝兴县委书记石章健主持召开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99次会议,集中学习《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会精神,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也分别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就《条例》开展了专题学习。
县委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县政府要切实承担宣传贯彻的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带头实施好《条例》。县人大常委会要把《条例》宣传贯彻作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县政协要把《条例》宣传贯彻作为今年民主监督的重点,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切实推动《条例》宣传贯彻落到实处。
县人民政府就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作了安排部署。一是抓好学习贯彻。针对《条例》具体内容和要求,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加强业务部门、业务干部学习培训,让《条例》深入人心,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二是抓好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水利、环保等业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社会群防群治协同责任,切实做好青衣江流域(宝兴段)水环境保护。三是抓好督促考核。结合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常态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四是抓好逗硬奖惩。县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强化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狠抓反面典型,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形成震慑,共同保护青衣江流域水环境。(宝兴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