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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调研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12】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针对人大调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不深不透”“被调研”现象,着力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县人大调查研究工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充分发挥调查研究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先导作用。近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就做好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出台了《芦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研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县委部署要求,确保调研工作服务于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服务于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服务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工作实践的有益探索。

《办法》明确提出了县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重点:一是推进县委部署的中心工作开展调研,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供县委决策时参考;二是强化专题工作调研,主要是围绕落实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部署的监督、决定、代表工作等重点任务开展调研;三是突出督办落实调研,着重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以及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调研;四是注重典型经验调研,加强对人大和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的深度调研,认真搜集、总结、梳理各级人大在代表履职、监督工作、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鲜活经验;五是拓展理论学术研究,主要是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围绕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问题扎实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

《办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基层和群众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突出问题,明确主题、选好课题;要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横向延伸、协作攻关”的联合调研机制;要端正调研作风,精干调研队伍,坚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工作,立足于“实”,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放下架子接触群众,摸实情、寻实招,确保调研更接地气。

《办法》强调要注重调研成果转化,注重调研工作实效,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较强前瞻性的调研报告要报送县委,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涉及“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调研报告,要及时函告“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研究处理,并加强跟踪督办;对涉及人大自身建设的调研报告,要通过研究论证后,形成相关制度规范,用以指导常委会及机关的各项工作。(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