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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探索“星级评定”模式调动人大代表履职激情

 【发布日期:2018-09-27】 【字号: 】  【关闭此页

芦山县为进一步激励推动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新开展代表履职“星级评定”,着力增强代表责任意识、履职能力。

制定标准“定星”。制定人大代表星级评定标准,将代表参加小组活动、联系群众、助推脱贫攻坚、推动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情况纳入评星范围,针对性设置“8大类21+1个加分项”考核指标体系,采取“100+”评分方式,考核得分91-100分为五星级,81-90分为四星级,71-80分为三星级,61-70分为二星级,51-60分为一星级,并按照五星级人大代表不超过10%,四星级不超过15%,三星级不超过20%的比例评定。

严格程序“评星”。按代表自评、代表小组初评推荐、主席团终评的程序,配套做好学习培训、民主测评、宣传公示等环节,每年进行一次星级评定活动,并将代表星级评定情况制定一览表“挂星上墙”。经过第一轮评定,共评定出五星级代表102名、四星级代表152名、三星级代表121名、二星级代表140名、一星级代表8名。

动态管理“换星”。按照动态管理、一年一评的原则,采取“年中检查+年终评定”方式,乡镇人大代表团、代表小组定期对星级代表履职服务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并作为代表年终星级评定依据。根据上年星级评定情况,本年度星级评定结果为升级、降级的,分别及时给予加星、减星,并将代表所获星级重新上墙公示。所获星级变动情况与代表在选区年度民主评议、年度履职评价结果挂钩,激励调动代表履职服务积极性。(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王有新 杨振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