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委重视,政府主体,人大监督,聚居点群众广泛参与,认真抓好《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村聚居点治理新格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芦山县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宋开慧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新村聚居点管理,实行县委常委包乡、22名县级领导联村、部门指导、乡镇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周建华为组长、19名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26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联动推进《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化制度引领,管理办法规范到位。印发了《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方案》,制定了由7个牵头单位24个责任部门落实的“1+9”工作方案。在新村聚居点制度建设制建设上,经住户授权,实行“四必议”议事规则和“四必审”约束机制,并以“七项制度”为基础,落实分片联系责任区机制,健全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新村聚居点的规范管理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强化宣传动员,管理氛围营造到位。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和学习培训方案,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新村聚居点自管委负责人就《条例》内容和条文解读进行专题培训,培训覆盖面100%。印制了1万份《条例》及条例解读,做到聚居点户均一份,自管委成员人手一份,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手一分,通过开设电视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张贴标语、印发宣传画册、编排文艺节目等方式,宣传《条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强化统筹谋划,管理经费保障到位。县政府审议通过《芦山县新村聚居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县财政每年预算100万元对自管委运行进行保障,明确了拨付比例、使用范围、报账程序和监督管理,多方筹措资金,采取“政府统筹一点、各级帮扶一点、社会捐赠一点、公共收益补充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五个一点”经费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新村聚居点内环境卫生整治难、运行管理难、公共设施维护难等问题。
五、强化人员配备,管理重点抓实到位。每个新村聚居点推选1-5名德高望重、有能力干事的人成立自管委,落实了办公场地,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自管委”+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老协和热心群众等为载体的“1+N”协调配合机制。卫生管理上,将住户周边环境卫生责任区予划定,推进保洁常态化;私搭乱建上,突出整治擅自改变外观、违章搭建等乱象;微菜园方面,以租赁协议规范种植行为。一年来,开展“微菜园”不规范种植整治39次、纠正问题120余处,劝导纠正衣物乱挂、农具乱摆住户近800户,清理杂物乱推、垃圾乱倒200余处,处理私搭乱建整治7处。
六、强化示范引领,管理风气转变到位。每个乡镇至少确定一个新村聚居点管理示范点,以点串线、连线成面、整体推进,着力破解“点上不亮、点好面差、分布不匀、带动不足”等问题,确保全方位展示全县新村重建成果和群众自治实效。通过设置文化走廊(墙)、搭建“院坝舞台”、开设“群众讲坛”、开办“农民夜校”、组建“微信群”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倡导社会正能量,化解矛盾纠纷,引导住户形成文明风尚。开展“清洁之家”、“文明家庭”、“最美微菜园”等评选活动,培养住户珍惜爱护意识,激发住户参与热情,形成人人参与新村管理、个个爱护新村环境、邻里和睦一家亲的良好风气。
七、强化监督执法,管理震慑彰显到位。县委、县政府将《条例》的贯彻落实纳入对乡镇、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督办,两办督查室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月月专题督查通报,县人大适时开展专项视察和执法检查。一年来,县人大开展7次专项督查检查,实施前已列出问题清单212条,实施后列出85条,面上问题,专题研究解决,个案问题一一“发点球”,由牵头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具体整改落实。(芦山县人大信息中心 杨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