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全面深入了解全县河长制落实情况,促进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2018年5月16日,宝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专题视察了全县河长制落实情况。
视察组深入青衣江宝兴段、西河流经的5个主要乡(镇),在电站库区、矿山水域、地质灾害频发区域,实地查看、听取现场汇报,详细了解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开展情况,并查看了大溪乡落实河长制相关档案资料。
在16日下午举行的座谈会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明登英向视察组汇报了河长制落实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视察组认为,2017年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相关决策,健全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但是也存在基层河长队伍专业知识不足,部门合力不够、工作不平衡、成效有差异等问题;视察组提出了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宣传培训等意见建议。
宝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伟要求,一是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和使命担当,不折不扣的抓好河长制落实和生态环境保护。二是要加强部门联动监管,督促工作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乱排、乱建、乱占等涉河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大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抓好结合,注重实效。要以“六大任务”和“四大行动”为抓手,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开展专项整治。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动员活动,进一步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管护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五是要做好防汛应急准备等近期工作。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防汛值班和防汛物资、机械设备等抢险准备工作;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拟进行《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立法,宝兴县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立法调研相关工作。
宝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伟,副主任王建康、黄宗品、朱斌及21名委员,1名市人大代表和2名县人大代表参加视察,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明登英,县政府办、水务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陪同视察。(宝兴县人大办 胡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