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汉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岑永杰为汉源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决定岑永杰为汉源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汉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选举李平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因工作变动,李平向县人大常委会申请辞去汉源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尚未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辞职程序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汉源县人大常委会提前思考,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借鉴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山西省的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做法,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汉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辞职和决定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程序的决定》,明确了县人大常委会接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辞职和决定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程序。
4月12日,汉源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2次会议,按照《汉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辞职和决定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程序的决定》,表决并全票通过,接受李平辞去汉源县监察委员会职务,决定岑永杰为汉源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汉源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