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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8-03-23】 【字号: 】  【关闭此页

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建议  维护和实现好群众利益


宝兴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参会的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共提出涉及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64件,其中基础设施类23件、社会事业类12件、政策管理类11件、环境保护类6件、旅游类8件、农业类4件。

宝兴县人民政府收到县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代表建议后,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工作。3月21日,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唐柯同志主持召开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会上专题研究了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相关事宜。

会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人大意识,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过程作为维护、实现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过程,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二是要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对照任务分解,强化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的责任,要通过深入调研真实情况、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代表意见等多种形式,积极与人大代表“面对面”交流沟通,不断增强依法办理的自觉性。三是要认真贯彻执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分类办理,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四是要主动及时将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报送县人大常委会。

会议还就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作出了要求。同时,对此次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明确要求主动及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宝兴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