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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委第14届第30次常委会专题研究人大工作

 【发布日期:2017-07-31】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国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对标落实去年市委督察组检查人大工作时指出的问题,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对照整改,通过大半年努力,绝大多数问题已整改落实。通过梳理,还有部分问题需向县委请示报告,请求县委批示同意。芦山县人大常委会以党组名义于718日就干部交流、专门委员会设立等4个问题向县委请示。

县委高度重视此项请示报告,县委办按照县委领导批示及时召集人大办再就相关问题进行会商,形成初步意见报县委常委会研究。

728日,在县委第十四届第30次常委会议上,专题审议县人大党组的请示报告和初步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在“注重人大机关优秀干部交流提拔”方面,县人大常委会适时向县委推荐优秀干部;在“设立法制、财经专门委员会”和“保障乡镇人大工作经费”方面,县人大分别向县政府打报告请示;在“乡镇人大主席不直接分管政府工作,配备不少于1名人大(专兼职)干事”方面,各乡镇党委重新梳理班子分工,纠正乡镇人大主席分管政府财务等做法;在工作上为乡镇人大主席配备1名办事人员。会议要求县人大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的指导和领导,力争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工作体现新常态,再上新台阶;乡镇人大主席要积极融入乡镇党委工作,增进团结,增添合力,配合乡镇党委抓好县委中心工作的落地落实。(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