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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25】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增强代表责任意识,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规定,荥经县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出台代表履职登记报告办法、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基础上,探索建立了《荥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强代表履职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主任会议安排,人代工委负责起草该办法草案,初稿形成后,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组织各委室对初稿进行修改并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经主任会议审议后,先是发至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由他们在第一季度代表小组活动时,先行征求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代表小组长等人员的意见。在汇总各方面意见后,人代工委会同办公室几易其稿、反复修改,再次将办法(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随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党组文件报请县委审定。在吸纳县委反馈意见基础上,5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草案)。

办法共五章十四条,代表履职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出席全体会议及代表团会议,分团讨论发言,提出或附议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工作情况;闭会期间参加培训学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代表小组活动,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履职承诺公开、定期接待选民,参与“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活动情况。同时,对大会期间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个人持证视察调研并提交报告、履职先进事迹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代表适当予以加分;对违反代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不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妨碍公正司法,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代表予以扣分并约谈。

办法规定,代表履职评价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代表履职情况实行一月一登记、一季一汇总、一年一考评,大会期间履职情况由人代工委根据大会秘书组提供的依据实施,闭会期间履职情况由各代表小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人代工委根据代表日常活动情况记录实施。评价计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对照评价内容逐条对代表履职事项打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获得90分以上的为优秀,获得7089分的为称职,获得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获得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评价结果作为评选优秀代表、代表连任或者予以诫勉、劝辞的重要依据。(荥经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