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高度重视《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工作,在继“十措施”促进《条例》实施后,近期,《条例》实施相关工作两上县委常委会,县委副书记、县长周建华主持会议并作出重要指示。
5月5日,在芦山县委第十四届第21次常委会上,将《条例》作为会前学法内容,由县农工办负责人领学。学习之后,周建华县长庚即作出了电视台今日起开始宣传,各乡镇、58个聚居点必须组织学习,民政局、法制办、住建局做好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条例》实施的调研和监督等重要指示。
5月18日,由中共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拟定的《关于〈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意见的报告》再上芦山县委第十四届第23次常委会,作为专题进行审议。报告总结了近期促进《条例》实施的工作,对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建议意见。会议同意县人大党组提出的意见,并提出要求:一是要继续加强学习,县、乡、村、组干部都要学习,要深刻领会,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外显于行,依法指导聚居点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要继续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台、小册子、宣传画、公告栏等广泛宣传《条例》,让群众家喻户晓。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民政局要庚即启动聚居点等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以《条例》为准绳,为依据,依法制定完善聚居点管理相关制度,做到依法管理,照章执行。四是要加强平时监管,县人大、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强化《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切实将《条例》的组织实施过程变为聚居点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的过程,为实现灾区群众“四好”目标再添一道法律保障。(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