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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评议工作

 【发布日期:2017-12-01】 【字号: 】  【关闭此页

 

1129,芦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对23个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高永洪主持会议。

会前,县人大常委会4个评议调查小组分别对23个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分组评议。会议期间,随机抽取了5位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口头履职报告,其余18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书面述职,县人大常委会4个评议调查小组分别进行了评议发言,着重指出了政府组成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并进行了集中测评。

从测评结果看,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履职工作是肯定的,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作出的评价也是实事求是的。最后,高永洪对县政府组成部门评议结果靠后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高永洪要求,一要针对问题抓整改。23个政府组成部门要对苗头性问题主动出击,防患于未然,对疑点问题要认真分析,对症下药,对热点问题要把握分寸,积极应对,对难点问题要抓住实质,抓住要害,对重点问题要慎之又慎,反复研究;二要集中精力抓整改。要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或反馈意见,立说立改,立说立行,对评议中提出的每一条意见、每一个问题都要认真研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作出负责任的处理和答复;三要强化督促抓整改。县人大常委会4个评议调查小组要继续担负责任,及时向各部门反馈意见,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调查,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力,效果差的,要跟踪问效,督促问题得到实实在在的解决,做到整改不到位、评议不收场。(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