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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政府组成部门履职评议工作

 【发布日期:2017-11-17】 【字号: 】  【关闭此页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芦山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评议试行办法》的工作安排,111315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由四位常委会副主任牵头,分别带领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组成评议组,到23个县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履职评议工作。

开展履职评议前,四个评议组围绕履职评议内容,深入被评议单位开展履职视察,对部门主要领导履职及班子运行情况广泛征求了市级主管部门、县级党政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等10个方面的意见。同时收集了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委巡察组、政府督查室、重建办七个部门今年以来对政府组成部门通报表扬、通报批评的情况。

评议会上,评议组听取了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工作情况汇报,并从德、能、勤、绩、廉、政务目标、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履行环保责任10个方面进行了现场测评。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评议组要求:一要正确对待评议意见。所有被评议单位要从讲政治、守法律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对待评议意见和建议;二要切实加大整改力度。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评议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分析,找出原因,对症下药,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和措施;三要虚心接受监督检查。被评议部门要虚心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经常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随时监督。(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