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石棉县人大常委会邀请县环保局局长赖春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的三大突破、六大亮点、十一个改变等作了详细讲解。
《环保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条文数从47条增加到70条,不仅提出了生态文明的理念,而且规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机制和责任,以及保障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实施。
会议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环保法》,深刻领会其新理念、新要求、新措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奠定基础。二是要广泛深入宣传《保护法》,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三是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履职,加强对县域环境保护的监管,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石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人大代表、公民60余人参加。(石棉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