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芦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县行政中心第一会议室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富银,副主任康贵松、宋鲜锦、涂朝康,委员9人出席会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永洪,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亚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劲松列席会议。县政协副主席余德明应邀列席会议。县人大办、县政府办负责人及拟任职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副主任涂朝康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芦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事宜。审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职、辞职议案。会议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通过任命的法院同志依法进行宪法宣誓。(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