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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

 【发布日期:2015-08-07】 【字号: 】  【关闭此页
      2015728,芦山县召开人大十六届第26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

为适应新常态下任免干部的新要求,全面落实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2015年,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把修订任免工作人员办法列入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内容。从今年二季度开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遵照监督法、组织法等相关规定,着手对任免办法进行修改,经主任会议初审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这是继2007年该《任免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修订。

修订后的《任免办法》在内容上作了增删,重点是完善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承诺、公开向宪法宣誓等程序,强化了干部任后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内容。(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