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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5-08-07】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全面抓好芦山“五大战略”依法治县任务的落实,深化民主法治建设领域改革,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列入今年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从今年二季度开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遵照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采取了学习借鉴、调研座谈、征集意见等方式,草拟了《芦山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于7月中旬经主任会议初审后, 728日,提交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规定。

《规定》的出台,重点参照市人大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讨论决定的基本原则,明确了重大事项提请审议方式、程序、时限、审议后的处理要求以及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或报告内容。(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