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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0-08-11】 【字号: 】  【关闭此页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按照《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85日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全市各县(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

8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学松在名山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PPP项目检查

8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兴品在汉源县万里工业园区走访企业

8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军在天全县三马石灰矿检查

执法检查组对法律学习宣传、重要条款和规定落实、土壤污染预防、政府主体职责落实、法律保障与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走访了部分重金属企业、垃圾中转站、种养殖基地、房地产项目、茶树良种繁育场、硫化碱渣厂、农药化肥经销商等,发放了地方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知识问卷,召开了工作汇报会,听取了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并与省市人大代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和个别农民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

8月6日,第一检查小组听取名山区政府贯彻法律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

8月6日,第三检查小组听取石棉县政府贯彻法律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

8月5日,第二检查小组听取宝兴县政府贯彻法律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

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土壤污染防治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深化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增强法制意识,结合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整治,加强生态治理、生态修复、生态管控;对土壤污染防治法法律条文要逐条研判、逐条分解、逐条落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该为不为;在工作上要深化创新创造,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加强监管,做好应急预案,加强源头防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再利用,依法保障农业资源环境安全,规范企业废物管理,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和司法委、财经委、社建委,常委会各办事工作部门,各县(区)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