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宝兴县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3月上中旬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按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宝兴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为两个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别带队,采取实地察看、走访座谈、查阅资料、暗访等方式,先后深入工业集中区、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全县各乡镇,对宝兴县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宝兴河及其支流水污染防治,县城污水处理厂及各乡镇、居民聚居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配套管网建设,垃圾处理渗滤液和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水处理,饮水水源地保护等情况。在实地检查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县政府及县政府办、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和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并通报执法检查情况。
执法检查组认为,宝兴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将防治水污染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由于受地处边远山区、经济欠发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技术力量薄弱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城镇及部分居民聚居区的污水管网建设不够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率偏低;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还不够彻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保护和监测力度不够;环保队伍专业技术人才缺少等问题。
执法检查组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是要进一步加大防治法的宣传力度,以广大群众、企业经营者为主要对象,深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水污染防治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要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三是要加强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农村水生态系统保护。四是要防治结合,重点抓好宝兴县石材废浆污染治理工作。(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