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全县人大常委会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助推县域改革发展稳定,有效推进依法治理监督工作。
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夯实法制监督的思想基础。县人大常委会“五步走”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努力夯实法制监督的思想基础。一是召开动员会,充分发动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突出重点,做到党组会上集中学,主任会上专题学,人大常委会上会前学,机关干部自主学,人大代表带头学;三是营造氛围,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的高潮。建造固定的宪法法律宣传栏6个,悬挂宪法宣传标语2幅,张贴宪法、法律、廉政建设警示名言16条。订阅宪法学习资料读本50份;四是及时修改宪法宣誓实施细则。5月16日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上全票通过,并按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依法执行了宪法宣誓制度;五是积极准备“宪法宣传周”活动。拟在“12·4”国家宪法日及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活动之前,及时相关部门相互沟通,拟定活动方案,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扎实开展宪法和法律宣传。
推进法治监督,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考核。一是坚持对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测评和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目标绩效考核;二是落实《代表法》,扎实推进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三是加大对政府组成部门对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的听、审、评力度。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预算法》《四川省扶贫开发管理条例》、《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四是配合市人大立法调研,做到立法科学管理,先后多次对《青衣江流域雅安段水环境保护条例》《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开展调研,并提出修改建议意见28条。五是把好合法关,对出台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截至11月14日,审查各类出台文件65件。六是开展司法调研,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对县人民法院2017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以来生态检查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极力推进环境资源保护的执法与司法工作的相互衔接,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措施,促进依法治理环境,为全县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七是围绕代表活动主题,强化代表履职监督。围绕乡村振兴人大代表“四个我”和“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扎实开展代表视察、调研、联系帮扶等活动,印制活动手册、建立活动台账,制作公示栏等,强化代表履职监督,同时组织代表向选区选民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利用法定职权,依法组建机构任免人员。天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天全县监察委主任1人,天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1人和委员各3人,组建了天全县监察委员会、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常委会依法任命了天全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3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1人,副县长3人,局长2人;免去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2人,副县长2人、局长2人,并严格执行了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和宪法宣誓制度。
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一方面在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对全县河道采砂石资源整治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并明确提出要在找准切入“问什么”“怎么问”上再下功夫,要在“规范问”“跟踪问”上再谋提升,进一步突出人大工作监督的重点,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另一方面,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在全县范围内的实施,将人大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赋予了人大监督更加丰富的法治内涵、实践价值和社会效应。(天全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