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6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以“四城联创”为抓手,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城乡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城乡容貌秩序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进一步增强,为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和全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会议指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作风工程。市人民政府一定要树立长期坚持不懈的意识,着眼于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突出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和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和资金投入,重点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城乡风貌塑造、“五乱”治理和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水平,为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作的工作报告,并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好报告提出的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下一步工作措施。同时,就报告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健全机构
按照《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一是要强化市治理办的职能,充分发挥市治理办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考核作用,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二是要督促各县(区)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设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条例》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投入
按照《条例》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建议一是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为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保障。二是突出重点,加大雅安中心城区城市环境治理经费的投入,落实城市管理的日常工作经费。三是要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特别是要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改造提升,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四是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提高污水处理率,确保达标排放。五是启动城市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提高城市清扫保洁水平。
三、创新机制
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各级政府的常态工作加以推进。一是要明确划分市、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权限,理清政府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从人财物方面给予有效保障,形成市、区两级政府齐抓共管、有效联动,相关部门分工明确、有效协调的工作格局。对反复性的工作要反复抓、抓反复,持之以恒。同时要探索一些城市长效管理的新机制,如城市环卫工作市场化管理等,提高管理效能。二是要探索提高市民自身文明素养及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有效形式。形成政府主导、市民参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机制,营造人人都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体、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要形成多层面监督机制,对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的问题,要督促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等监督形式的作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深化。
四、强化管理
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要求,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一是强化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特别是对三轮车的管理要尽快制定方案并落实。二是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确保无缝衔接,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连片推进格局,消除背街小巷整治死角。三是科学规划,提升城区公共停车场容量。请市人民政府按照新的城市规划合理布局停车场,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逐步提升公共停车场的容量,新城区要按城市发展的需要足量配套的公共停车位并尽快建设。四是要加快雅安姚桥新城建设进度,高标准打造新城,切实提高新城的基础设施水平。五是打造富有特色的城市景观,特别是美化提升进出城通道,提升雅安城市品味。
研究处理上述意见的情况,请市人民政府于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向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