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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人大法制工作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0-06-24】 【字号: 】  【关闭此页

6月23日,全市人大法制工作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一级巡视员吴志君出席会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琼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2019年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以及2020年工作安排。2019年,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以地方立法助推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为工作主线,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水平,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梅伯鹏被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省司法厅授予2019年度“四川十大法治人物”称号;《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被评为全省立法案例研究二等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工作经验在全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暨信息平台启动培训会议上作经验交流;《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于2019年9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第一时间”“第一公里”发现和解决水环境治理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全省市州人大中率先建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实现与省人大的联网报备,对市政府和县(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16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并督促纠正2件,对52件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颁布施行前(代拟稿)的合法性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15条。这些工作成绩,是市人大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大力关心、支持和配合的结果,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此深表感谢!

会议通报了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有关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市司法局、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地方立法协作基地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等围绕会议内容,就配合做好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党内规范性文件颁布施行前(代拟稿)合法性审查、宣传贯彻实施雅安市三部地方性法规等工作情况和今年下半年的工作安排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印发了《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草案)》(一次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及《<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立法总体思路》理论研讨文章。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梅伯鹏就法规草案的修改制定总体思路等情况在会上作了介绍。会议要求各县(区)将法规草案带回去组织研究,为下一步的修改完善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会议还印发了《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草案)》(三次修改稿)及《关于<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草案)>的说明》并征求了修改意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并制定了有关新规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在今年主要工作安排中将制定《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会议建议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制定情况,及时修改或重新制定本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并在每年3月以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报告上一年备案审查工作工作情况。

蔡军在讲话中对2019年市、县(区)人大法制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大家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均认真务实开展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较好成绩。同时,对市司法局、县(区)人大、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等各方面对全市人大法制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强调,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省人大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地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地方立法为抓手,以高质量立法助推雅安绿色发展;二是要加强对已制定施行的《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三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实施的监督,合力推动法规落地落实。同时,要抓紧做好《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制定的服务工作,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职责,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党内规范性文件颁布施行前(代拟稿)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沉下心来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蔡军要求,市、县(区)人大法制工作要对照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本次会议的要求和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继续保持“一线”精神状态,力求“一流”作为,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抓实抓好下半年工作落实,努力推进全市人大法制工作取得新进步、新成果。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荣可,市人大法制委组成人员,市司法局、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地方立法协作基地),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或法工委)和具体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等相关同志参加会议。(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