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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带队开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10-29】 【字号: 】  【关闭此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10月25日—2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强带队赴相关县(区)开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李志强一行先后前往荥经县、石棉县、汉源县、雨城区,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询问、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县(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水资源规划、管控与调度、取用水管理等相关情况,听取关于《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深入推进《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

李志强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围绕水资源节约、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建设人水和谐的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他强调,要站在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度,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合理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加强科学调控,提升水资源综合效益。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源地保护,做好水质监测,推动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引导涉水企业及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惜水、爱水、护水的自觉性。在检查过程中,李志强还向部分人大代表、基层干部、企业有关负责人等宣讲了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琼、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主任程宜,驻相关县(区)的个别市、县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城环资工委,雨城人大、荥经人大、汉源人大、石棉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