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为全面了解宝兴县在贯彻实施《决定》中的组织保障、学习宣传情况、具体工作措施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找出在贯彻实施《决定》中存在的主要困难、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决定》在县的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贯彻实施〈决定〉情况专题调研工作方案》。2020年12月底至2021年2月初,常委会组成人员、办事工作机构相关人员和部分驻县的市、县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分四个小组先后深入到7个乡镇及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翻阅资料等方式,围绕《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题调研。
调研组认为,《决定》印发后,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决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发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及相关管理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职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野生动物保护良好氛围,全覆盖开展野生动物监测巡护,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初步构建“天地空一体化实时监测体系”,合理统筹野生动物保护与民生发展矛盾,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肇事致害由政府直接补偿向商业保险赔偿的新模式,全年投入资金36万元为全县农户投保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一定程序上化解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加强野生动物繁育利用活动管控,撤回19份以食用养殖为目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放可证,制定了《宝兴县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场(户)退出转产工作方案》,清理关闭退出6家野生动物养殖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成禁食退出工作,取得的成效值得肯定。
调研组指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好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出台的决定,充分认识《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握《决定》的原则和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决定》的各项规定;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法律法规在县内贯彻实施的主体责任,要贯彻落实好上级工作要求,界定好自己的职责,找到工作着力点,精准施策,压实责任;要多措并举统筹开展《决定》的学习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遵纪守法,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思想认识,更新保护观念;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进一步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要统筹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要统筹协作,部门间要加强合作,相互配合,深化联动机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宝兴人大)